德國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近日裁定,中國電視品牌 TCL 在部分電視產品的 QLED 宣傳上構成誤導性商業行為,已違反當地反不正當競爭法,並命令其停止相關廣告與銷售行為。

根據判決內容,涉案產品包括 TCL QLED870 系列。法院認為,TCL 雖在產品中使用量子點材料,但其技術應用方式與實際顯示效果,未能達到一般消費者對 QLED 電視的合理期待,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判斷。
本案由 Samsung Electronics 於 2024 年 4 月提出訴訟,指控 TCL 在德國市場的 QLED 電視宣傳具有欺騙性。法院審理後指出,消費者通常預期量子點技術可顯著提升色彩還原能力與畫質表現,但 TCL 所採用的量子點擴散板設計,未能達到相應效果。
依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對 QLED 電視的定義,相關產品應採用藍光背光源,並在背光與面板之間配置量子點薄膜,以強化色彩表現。然而 TCL 涉案產品的技術架構與該典型設計存在差異,成為判決考量之一。
法院同時裁定,TCL 德國子公司除不得再以 QLED 名義宣傳或銷售涉案機型外,未來亦不得將採用相同技術架構的產品標示為 QLED 電視。
此案也被視為顯示產業命名與行銷方式的重要案例。QLED 雖已成為市場常見名詞,但其技術內涵與實際表現仍存在差異,相關爭議近年持續浮現。
除德國市場外,TCL 目前在美國多個州亦面臨集體訴訟,包括加州與紐約州,內容同樣涉及 QLED 電視廣告不實。另一方面,中國品牌 Hisense 也在紐約州與伊利諾伊州遭遇類似指控。
此外,韓國量子點材料供應商 Hansol Chemical 亦曾於 2024 年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訴,質疑 TCL 在未具備關鍵材料條件下,仍將產品宣稱為 QLED 電視。
市場觀察人士指出,此次判決可能進一步影響 QLED 技術的標示方式與行銷規範,未來不排除各地監管機構對相關宣傳採取更嚴格審查標準。

